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伊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伊川县鹤鸣大道提升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伊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立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伊川县鹤鸣大道提升工程项目
2.2项目代码:2404-410329-04-01-102066
2.3项目编号:伊川工施招标(2025)0036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伊川政采公开-2025-59
2.4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2.5建设地点:洛阳市伊川县;
2.6项目概况:伊川县鹤鸣大道提升工程,项目起点位于伊川北大门(鹤鸣大道与S240交叉口),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鹤鸣大道与振兴路交叉口,终点桩号K14+548,路线全长14.548公里。主要施工内容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一标段:伊川县鹤鸣大道提升工程(K0+000-K7+985);
二标段:伊川县鹤鸣大道提升工程(K7+985-K14+548);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2.9工期:150日历天;
2.10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14本次招标控制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47元,其中一标段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2元,二标段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5元;
2.15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伊川县政府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yichuan),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证书(报告)原件扫描件及中标公告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7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注:每个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同时成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标段先后顺序优先选取前面的标段为中标人,其他标段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顺延为该标段中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http://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08月19日 至2025年08月25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tpbidder”,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08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二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BidOpening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伊川县立奇商务大厦A区8楼
联系人:白女士
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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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河南省立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启明东路6号联东U谷瀍河科技创新谷一期1#-1-501
联系人:王倩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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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伊川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许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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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