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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溪民族团结进步广场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5-12-15

地区:云南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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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盘溪民族团结进步广场建设EPC项目3abecee2-4421-490d-8c5e-9ade21df2bb7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3abecee2-4421-490d-8c5e-9ade21df2bb7
建设规模: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3215.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820.73万元3abecee2-4421-490d-8c5e-9ade21df2bb7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12-15 0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7-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云南中陶驰业商贸有限公司 经办人: 张建军
办公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39
招标代理机构: 华宁华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杨工
办公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00 移动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66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1001
标段名称: 盘溪民族团结进步广场建设EPC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12-1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1-05 09:00
开标地点: 华宁县1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3215.8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该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设备采购一体化,具体如下: ⑴ 设计部分: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可研成果和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等资料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及施工过程中技术服务工作;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配合建设单位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以及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配合进行工地现场服务。 ⑵ 施工部分: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并完成相关工程内容和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负责。 ⑶ 设备采购及安装: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服务内容和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设备的质量、安全、工期等负责。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并满足以下要求: ⑴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成员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⑵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⑶ 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办理投标事项,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⑷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资质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揽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⑴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⑵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 3.3 人员要求: ⑴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⑵ 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前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⑶ 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类或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供投标截止前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⑷ 管理团队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团队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管理团队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业绩要求: 3.6 业绩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 (1)设计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或在建中)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合同投资金额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或在建中)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5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信誉良好:当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惩戒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保证其真实性。若项目中标,经招标人查询存在上述相关记录或相关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当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可不提供附注);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并附相关说明;如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01-05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5-12-12 1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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