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15
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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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18.5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SC_TYSXF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书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 近五年(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合同(含业绩合同清单或业绩合同对应的投标清单等关键页,如不能体现本次 投标对应标段要求的设备名称,业绩则不予以认定)和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如证明材料无法清晰表现合同金额和业绩类型则相关业绩均不予以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修改成: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如业主出具的委托书或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若未出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或所要求的信息描述不清晰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准文件 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合法继承。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1月04日09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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