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2026BFBGZ00111
原公告日期:2026-01-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补疑:2026BFBGZ00111
各投标人:
1.请问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名称是写联合体名称,还是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回复:牵头方名称。
2.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仅牵头人盖章?
回复:可以。
3.招标文件第12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提及本项目需递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招标文件第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提及本项目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
请问:是否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保证金”"(二)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中的格式进行承诺后,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回复:是的。
4.标书中人员是否只需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招标文件P34页"附表 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的所有人员是否在中标后提供即可?
回复:是的。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七、重要提示:"2.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后,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位认为数据有误,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时间前内未提出异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除外)。投标前若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时间前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未提出相关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合理。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删去"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时间前内未提出异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除外)”。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联 系 人:董工
电 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时育杰
电 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026年2月14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分5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2-14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2-1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附件:
2026BFBGZ00111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