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2026ANNFZ00035
原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第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NNFZ0003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2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6年3月27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招标文件P45 荣誉: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或其所服务的项目)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的得分:(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 3 分;(2)地市级及以下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3)如为所管项目获奖,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4)同一奖项不累计得分,仅计分一次。本项对政府部门内部处室颁发的奖项荣誉不予认可。
疑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进一步列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歧视性情形。本项目仅限定"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本质上排斥了其他合法颁发主体,构成对优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违反上述法规要求。(2)招标文件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作为加分项,未充分考虑行业内多数供应商的实际经营情况,我司及大量合规经营的食材配送企业,均未取得该类特定荣誉奖项,此条款是否存在以特定类型奖项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3)本项评分仅认可特定主体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未设置同等效力的替代评审维度,是否符合政府采购 "公平、公正、公开” 及 "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相关规定?
建议:
建议调整如下: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人民政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其中: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区县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荣誉或奖项(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答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人民政府颁发荣誉均予以认可,行业协会荣誉不予认可,该评分项不予修改。该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名称:庐江县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施展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2分2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3-27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2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附件:
更正公告3.7--.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2026ANNFZ00035
原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NNFZ0003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6年3月27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招标文件P45 荣誉: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或其所服务的项目)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的得分:(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 3 分;(2)地市级及以下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3)如为所管项目获奖,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4)同一奖项不累计得分,仅计分一次。本项对政府部门内部处室颁发的奖项荣誉不予认可。
疑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进一步列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歧视性情形。本项目仅限定"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本质上排斥了其他合法颁发主体,构成对优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违反上述法规要求。(2)招标文件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作为加分项,未充分考虑行业内多数供应商的实际经营情况,我司及大量合规经营的食材配送企业,均未取得该类特定荣誉奖项,此条款是否存在以特定类型奖项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3)本项评分仅认可特定主体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未设置同等效力的替代评审维度,是否符合政府采购 "公平、公正、公开” 及 "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相关规定?
建议:
建议调整如下: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人民政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其中: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区县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荣誉或奖项(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答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人民政府颁发荣誉均予以认可,行业协会荣誉不予认可,该评分项不予修改。该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名称:庐江县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施展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6分57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3-27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2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5分
附件:
更正公告3.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