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4-20
地区:湖南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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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是否核心产品 | 数量 (台套) | 备注 (所属行业划分) |
| 1 | 裸眼3D层次解剖智慧实验室 | 真实人体3D层次解剖教学平台 | 否 | 是 | 92 |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裸眼3D媒体终端(教师端) | 否 | 否 | 2 | 工业 | ||
| 裸眼3D/XR智能终端(教师端) | 否 | 否 | 2 | 工业 | ||
| 图形工作站 | 否 | 否 | 90 | 工业 | ||
| 教师端桌椅 | 否 | 否 | 2 | 工业 | ||
| 学生端桌椅 | 否 | 否 | 90 | 工业 |
|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是否核心产品 | 数量 | 备注 (所属行业划分) |
| 1 | 裸眼3D层次解剖智慧实验室 | 真实人体3D层次解剖教学平台 | 否 | 是 | 2套 |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裸眼3D媒体终端(教师端) | 否 | 否 | 2台 | 工业 | ||
| 裸眼3D/XR智能终端(教师端) | 否 | 否 | 2台 | 工业 | ||
| 图形工作站 | 否 | 否 | 90台 | 工业 | ||
| 教师端桌椅 | 否 | 否 | 2套 | 工业 | ||
| 学生端桌椅 | 否 | 否 | 90套 | 工业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支付方式:国库支付 付款条件: 1、按合同货到,及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根据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买方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国库支付合同款的95%。 2、根据供货方所提供的合同,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凭买方的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支付合同款的5%质量保证金。 发票类型: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支付方式:国库支付 付款条件: 1、按合同货到,及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根据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买方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支付合同款的100%。 发票类型:投标人须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第35.1款 | 其他规定 | 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应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进行投标。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提供贰份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至采购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网络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4、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因招标文件为电子标模板﹐固化部分无法修改,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的规定均以此处为准。 5、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更正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若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关于本项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此处为准。 6、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七、疑问及质疑”中《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更正为" 湘财购〔2024〕67号”若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关于本项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此处为准。 |
| 第35.1款 | 其他规定 | 1、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应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进行投标。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提供贰份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至采购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网络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5、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因招标文件为电子标模板﹐固化部分无法修改,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的规定均以此处为准。 6、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更正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若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关于本项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此处为准。 7、第一章投标邀请"七、疑问及质疑”中《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更正为" 湘财购〔2024〕67号”若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关于本项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此处为准。 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属于上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请供应商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执行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产品如下:本项目所有产品。 10、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网上打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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