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6-19
地区:安徽
分类: 机关单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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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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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6BFFCJ00308 |
转让底价(万元) |
27900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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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时间 |
2026年6月19日9: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20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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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6月19日9:00始至2026年7月2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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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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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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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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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及资产,并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及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及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及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及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及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项目转让底价已充分考虑评估基准日至挂牌日的期间损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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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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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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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合肥兴泰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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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大厦振业大厦A座办公901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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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 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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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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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1 |
合肥兴泰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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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大厦振业大厦A座办公901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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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债权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本金及全部利息 |
拟转让债权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元本金及全部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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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2 |
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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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广场12F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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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债权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元本金及全部利息 |
拟转让债权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元本金及全部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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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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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华侨城环巢文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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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景区策划、设计、施工、管理与经营;演出艺术场馆管理服务;园林、园艺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管理;体育场馆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剧场、舞台、服装的设计和制作;住宿、餐饮服务、会展服务、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维修;物业管理;场地租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食品、工艺美术品、纺织品、服装销售及进出口业(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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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地址) |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巢大道与北外环路交口西北侧、岠嶂山路以南 |
法定代表人 |
鲁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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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9年06月03日 |
注册资本 |
肆亿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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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MA2TRMGG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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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投资金额 |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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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华侨城港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5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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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肥兴泰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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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审计报告(报告期:2026年1-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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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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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165,254.55 |
-52,151,7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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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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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517,502.26 |
1,736,027,726.91 |
-614,510,22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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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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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字号 |
天职业字[2026]30782号 |
财务审计年度 |
2026年1-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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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2026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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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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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165,254.55 |
-52,151,7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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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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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517,502.26 |
1,736,027,726.91 |
-614,510,22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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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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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字号 |
皖正诚评报字[2026]第ZC-024号、025号、026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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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构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备案日期 |
2026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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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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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06,618.26 |
108,45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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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0.03 |
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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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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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
5,533.46 |
4,63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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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12,151.75 |
113,10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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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73,602.77 |
173,60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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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73,602.77 |
173,60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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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61,451.02 |
-60,49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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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604,940,734.11元,即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296,420,959.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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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资产评估情况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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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196.47 |
3,04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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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2,196.47 |
3,04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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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资产评估情况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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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7,994.40 |
24,8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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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7,994.40 |
24,8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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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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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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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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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标的公司及转让方管理层均不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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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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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 |
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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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文号 |
2026年第22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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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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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2026年第22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6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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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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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的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的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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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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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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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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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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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
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标的企业任何债权,不再承担标的企业任何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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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 2.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承诺已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做出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承诺已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本次受让。 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受让方应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交易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5.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成交后,交易双方不得在《转让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标的企业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发生的经营损益对产权转让公告约定的交易条件以及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7.本次转让行为如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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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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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格,协议成交。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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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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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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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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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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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万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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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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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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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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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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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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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的1.8‰标准收取,不少于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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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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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和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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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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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管经理,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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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转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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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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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051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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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转让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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