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4-27
地区:重庆
分类: 房屋租赁经营规划
点击收藏
标的名称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936 | 租赁底价 | 0.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5-13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
坐落 | 石柱县天上黄水大剧院广场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0.7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仅限于经营特色小吃(预包装食品)、旅游商品、农副产品展销、民俗服饰租赁、工艺品、文创产品、网红食品(预包装食品)等有利于游客消费需求的项目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经营项目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3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后,招租方在2025年7月1日前负责移交摊位给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宋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14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石柱土家歌舞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石柱农旅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临时摊位,无产权证,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摊位招租面积系招租方实际测量所得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0.2万元)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回相关事宜由招租方、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向承租方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七、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八、招租方提供摊位,由承租方自行装饰;招租方提供照明电源接入点,由承租方自行接入摊位。标的经营区域仅限摊位区域,不得向外延伸。 九、租赁期间,标的仅限于经营特色小吃(预包装食品)、旅游商品、农副产品展销、民俗服饰租赁、工艺品、文创产品、网红食品(预包装食品)等有利于游客消费需求的项目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经营项目,承租方须按招租用途使用。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须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此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和赔偿责任,承租方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退还摊位给招租方。 十一、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后,招租方在2025年7月1日前负责移交摊位给承租方,租期和租金自2025年7月1日起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15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石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汪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24小时客服热线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