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关于征集全市金融网点净水机制饮用水业务合作供应商的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就全市金融网点净水机制饮用水业务合作项目进行公开征集。合作项目采用商务谈判的形式进行,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合作项目名称
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关于征集全市金融网点净水机制饮用水业务合作项目。
二、合作内容、使用范围及数量
全市金融网点用水及销售,全市209个网点按照日均20桶(18.9L/桶)估算,三年约458万桶。
三、合作方式
1、本项目由临沂市公司统一组织商务谈判,遴选并确定三家具备实力的净水设备供应商(以下简称"合作商”)。合作商需免费提供并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安全标准的净水设备于全市指定金融网点。所提供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无任何安全隐患,并确保其提供的饮用水水质持续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如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2、合作商为网点提供有偿的直饮水/纯净水服务(以下简称"基础供水服务”),该服务主要用于网点日常运营自用及服务维护客户。同时,合作商须免费提供增值服务,核心内容为设备升级,以提供具备特定健康属性(如含氢元素、富含矿物质微量元素等)的饮用水选项。
合作商需承诺:基础供水价格恒定,在提供上述增值服务后,向网点收取的基础供水服务价格维持不变,不因此项服务升级而产生任何额外费用;增值服务不额外收费,该增值服务本身不向网点收取额外费用。
3、合作商拥有在安装网点面向社会公众(非网点指定用途客户)开展饮用水销售业务的权益。
四、合作项目分包情况及相关要求:
分包情况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项目采购预算 (或预估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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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包
|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以往合作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七)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九)投标单位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按照承诺同意中标价格按照所有入围单位中的最低中标价提供服务,如不能按照承诺提供服务,将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 (十)供应商所提供的净水设备所制纯净水需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达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一)供应商须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其授权,符合生活用水标准。
| 总预算约190.8万元,其中第一年预算金额76.29万元、第二年61.03万元、第三年53.4万元。合同期限拟定为3年。客户购水部分根据售价按照邮政企业与供应商五五分成。 最终合租价格均以谈判后的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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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6月09日08时30分至2025年6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办公楼(联系人:孟老师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01)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6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7楼会议室
说明:参加谈判人员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七、结算方式及其他要求:
7.1.金融网点自用和维护客户使用的纯净水按照以下标准与合作方按月结算,具体以商务谈判结果和合同为准。
合作年份
| 保底用水量(桶/日/网点)
| 单价限价(元/桶)
| 超额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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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20桶
| 0.50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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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20桶
| 0.40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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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 20桶
| 0.35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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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用水量不足保底量按保底量结算,超过部分不收费 ,桶规格以18.9L为标准,其他规格按容积比例折算(例:10L桶 = 10/18.9 ≈ 0.53桶)
7.2.其他客户销售由供应商组织销售,销售金额50%按月与邮政结算,具体以商务谈判结果和合同为准。
7.3.净水机设备由合作商负责安装在邮政网点,由合作商负责滤芯等日常维护,其中滤芯更换的周期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确保所制纯净水符合国家饮用水要求(安装和维修维护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因纯净水造成饮水人健康或风险事件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合作商承担,与邮政企业无关,并赔偿由此给合作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采购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7.4.净水机所生产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相关制水设备所制纯净水的检测报告;净水机的储水量应在160升以上,内置保温,确保冬天能正常使用。主板需具有 4G/5G信号,主板采用主流厂商(黑皮钛/宏卡/越峰),若提供其他,需提前进行系统测试。
7.5.全市金融网点净水机供货、安装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20%并达到使用标准,3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并达到使用标准,45天内全部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并达到使用标准。邮政为安装净水机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安装现场具备进水管、出水管、电源、固定用的平台等,净水机制水所需的水、电均由邮政企业承担。
7.6.合作商应确保净水机可靠稳定运行,无需上门的故障2小时内解决,需上门的故障的24小时内解决。当月故障时长超过48小时的,按照故障超48小时的台数*500元扣减合作商相关费用。
7.7.本次采用不少于2轮商务谈判,入围3家,入围后由县公司自主选择,合作单位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同意合作价格按照所有入围单位中的最低合作价执行。
7.8.三年合同期结束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拆除净水机设备。
7.9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年预算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3日内一次性缴市公司财务,并于签订合同时提供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合同期内,若供应商原因违约不履行合同或达不到合同相关条款基本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按合同约定由甲方进行处理。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扣除各项违约扣款后无息返还。
7.10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每月实际用水据实结算。
(二)每次付款时,乙方需出具经甲方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因出具发票不及时而引发的延时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7.11按照预算金额的2%(即38160元)的谈判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户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工行临沂市中支行; 账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65。谈判结束后无息退还)。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发布。
九、联系方式
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联系人:孟老师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