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10
地区:云南
分类: 营业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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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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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元谋县教育体育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9.7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2 |
挂牌日期 | 2025-06-10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拍租的标的为元谋县职业高级中学小卖部、苴林小学土地三年经营权。 二、竞租人应充分阅读《拍租公告》《特别告知书》《实地踏勘表》认可相关规定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报名,竞租人一旦签署相关拍租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三、此次拍租的标的以现状拍租,竞租人参与竞租前应对拍租标的物的品质、数量实地自行考察充分了解。委托方、拍租人不对标的物的品质、数量、已知或未知的瑕疵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拍租会竞价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增价幅度为500.00元/次,起拍价为起始价,竞租人在竞价时可以按500.00元/次或500.00元/次的整数倍报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每位竞租人须缴纳相应的资金作为竞拍保证金(竞租人、保证金缴纳人或退还人、竞得人须为同一人),竞租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资质、证件材料及竞拍保证金转款凭证到元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0号窗口(产权交易项目)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竞租人未办理好CA数字证书未能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不得参与竞拍,一切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六、拍租成交后,竞得人必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前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一年一付,并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竞得人须于2025年7月11日前向云南鑫鼎拍卖有限公司支付三年经营权拍租实际成交总价3%的拍租佣金,拍租佣金汇入云南鑫鼎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云南鑫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七、拍租会结束后,竞得人交清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持转款凭证、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签订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经营权期限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 八、请竞得人严格按照约定交清相关款项,竞得人未按期缴纳成交价款、拍租佣金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特别规定:元谋县职业高级中学小卖部的经营业态须符合委托方要求,服从学校管理。所销售货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大型超市的价格,所有商品均需粘贴价格标签。 经营范围:须按营业执照核准经营,可经营文化用品、生活用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 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禁止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及自制加工的食品;烟、酒和相关的危险品、"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临期食品(售卖食品在保质期25%以上)。 不得超范围经营,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还应符合《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竞得人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且安全、文明、守法经营,若不按照规定进行使用,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拍租成交后,学校负责将标的移交给竞得人使用,竞得人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房屋租赁税由学校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拍租的标的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经营期间,该标的所发生的相关水、电等相关税费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二、在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动学校小卖部的构筑物结构,若需进行改动及装修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进行申请,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及装修,而且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三、自拍租成交之日起至标的物未交付竞得人使用期间,因不可抗力因数使标的物发生改变的,委托方与竞得人双方协商解决。标的一旦移交给竞得人使用,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发生安全隐患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拍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云南鑫鼎拍卖有限公司 竞租人承诺并声明 本竞租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本场拍租会的《拍租公告》《实地踏勘表》及本《特别告知书》。在此郑重承诺并声明:本竞租人参加本场拍租会,即对此标的做了充分的查实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内在瑕疵、权利瑕疵、以及全部税金、费用),本竞租人一旦以最高应价竞得拍租标的物的使用权,愿意接受本拍租标的一切现状。 1、接受《拍租公告》《特别告知书》《实地踏勘表》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2、拍租成交后严格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则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特别告知书》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自愿放弃竞拍保证金,同时同意委托人和拍租人将标的再行拍租。 3、如因本人违约而导致拍租标的再次拍租的,本人愿意支付本次拍租中竞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租的价格低于本次拍租价款的,本人愿意补足差额。 4、本人同意将《特别告知书》作为《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已认真阅读过并了解认可特别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竞租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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