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10
地区:浙江
分类: 服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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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详细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序号"2”及序号"4”"注:下划线为检验项目 ★17、提供2024年以来公安部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删除 即详细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序号"2”及序号"4”产品不需提供检验报告。 | 注:下划线为检验项目 ★17、提供2024年以来公安部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 |
2 | 原评审细则中"资质情况(2分) 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装财局企业目录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得2分;在投标截止期前被公安部装财局通报中予以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具备本次得分资格.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删除 | 资质情况(2分) 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装财局企业目录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警服目录生产企业),得2分;在投标截止期前被公安部装财局通报中予以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具备本次得分资格.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3 | 原评审细则中"产品检测(1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服装产品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分,检测结果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标注★检测报告齐全满足要求的得18分,报告中不合格一项或缺项检验不计份数,少一份报告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作相应调整。 | 产品检测(1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服装产品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分,检测结果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标注★检测报告齐全满足要求的得18分,报告中不合格一项或缺项检验不计份数,少一份报告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产品检测(1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服装产品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分,检测结果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标注★检测报告齐全满足要求的得14分,报告中不合格一项或缺项检验不计份数,少一份报告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4 | 详细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标注"★提供2024年以来公安部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均更改为"★投标人需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须带CMA或CNAS或CAL标志。” | ★提供2024年以来公安部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 ★投标人需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须带CMA或CNAS或CAL标志。 |
5 | 原评审细则"样品评分(15分)”"2、材质:根据提供样品与招标文件项目需求的材质及要求给予评定(0-5分)(评分范围:5、4、3、2、1、0)。 3、制作工艺:根据样品制作工艺、节点细部处理等给予评定(0-5分)(评分范围:5、4、3、2、1、0)。”作相应更改。 | 2、材质:根据提供样品与招标文件项目需求的材质及要求给予评定(0-5分)(评分范围:5、4、3、2、1、0)。 3、制作工艺:根据样品制作工艺、节点细部处理等给予评定(0-5分)(评分范围:5、4、3、2、1、0)。 | 样品评分(19分):2、材质:根据提供样品与招标文件项目需求的材质及要求给予评定(0-7分)(评分范围:7、5、3、2、1、0)。3、制作工艺:根据样品制作工艺、节点细部处理等给予评定(0-7分)(评分范围:7、5、3、2、1、0)。 |
6 | 原评审细则"售后服务能力(10分)”"2.便利性情况。评分范围:2、1、0。”作相应更改 | 2.便利性情况。评分范围:2、1、0。 | "售后服务能力(12分)”"2.便利性情况。评分范围:4、2、0。” |
7 | 增加相关要求 | 补充要求:根据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本次评审办法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原件资料对其真实性进行复核,相关原件提供地点为平阳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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