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11
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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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5HB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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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9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6-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4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并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受让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弘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鄂弘正评报字〔2025〕1024号)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转让的标的按其展示现状进行交易。(2)自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赴标的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资产交割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资产交割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资产交割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受让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若涉及拆除,受让方及拆除人员将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拆除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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