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昌都市财务会计集中管理改革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2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昌都市财务会计集中管理改革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
1.3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采购内容:项目平台部署在昌都市政务云,平台的各大应用系统部署在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区。
项目采用分布式微服务架构,采取前后端分离模式开发,包含基础组件和业务组件。通过智慧财会管理服务平台以电子凭证为数字化纽带,构建全市统一公务支出内控一体化智能服务体系。(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
1.4最高限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元
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规范规定)。
1.6交货周期:330日历天。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等查询为准。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三、采购文件获取
投标单位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注册本公司账号,完善企业基本资料后,在2025年12月31日18:30至2026年01月08日18:30,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关注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2日09时50分,地点: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规定时间内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各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供应商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3)、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招投标系统内开具的保单保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地址:昌都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清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生阁宗花园小区一栋二单元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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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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