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10
地区:内蒙古
分类: 房屋租赁经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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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ZZCQ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62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5.0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1-10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房产坐落位置:包头市昆区阿吉奈道1-081号八一北市场28号,房屋建筑面积56.5㎡,套内建筑面积无书面资料,所在层1层(共1层)。不动产权证书号(房屋产权证号)为包交字第10号,房屋用途为:商业房产,证载权利人为包钢自动化研究所。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产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使用年限为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截止到评估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 3、本次转让标的物为租赁状态,租期至房屋拍卖、置换期间结束止。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至房屋拍卖、置换期间结束止。(现租户主动放弃租赁标的物的除外),标的物租赁费用一月一付,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房屋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次日起双方另行约定租赁相关事项。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 4、标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2)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a、承租人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b、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c、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2、标的其他事项说明 (1)土地权利性质无书面资料,如需补缴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如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工本费、维修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2)该房产所有权证载明权利人为包钢自动化研究所,后因企业重组需要,该标的资产已划转至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且包钢自动化研究所现已完成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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