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创公寓低压出线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JAZ50266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提出,"投标人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建筑企业荣誉的称号”,同时指出"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以最高奖计分一次”,请问是企业荣誉称号可加分还是项目获奖可加分?鉴于是项目供配电招标,应设定供配电获奖项目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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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奖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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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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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的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本项满分6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仅以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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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注中:"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仅以最高奖项计分一次”这句话删除。其他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针对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荣誉、奖项,请问总包单位承接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此项目的供配电工程由总包单位进行分包或者项目业主专业分包,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是此项目分包的供配电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此奖项是否符合评分要求?
回复:"项目负责人所承接的电力工程项目(含设备及安装)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电力工程奖项荣誉称号”的符合评分要求。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的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本项目为供配电工程,而评分项的奖项要求"优秀建筑业企业”,与本项目的实际施工内容不相符。并且后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荣誉、奖项要求"电力工程奖项”。
所以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以及项目实际需要,结合现行规定,此处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或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荣誉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投项目负责人荣誉、奖项,请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是否满足要求?招标文件投标人奖项、荣誉(2)奖项或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是否同样适用本条评分项?
回复:行政主管部门的可以。
第二部分 变更部分内容
原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变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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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荣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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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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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所承接的电力工程项目(含设备及安装)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电力工程奖项荣誉称号,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仅以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注:
(1)本项满分6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或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或荣誉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项目负责人姓名,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或项目合同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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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合肥经开区中德合作产业园9#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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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昝振宇
联系方式: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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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