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6-04-23
发包人:湘 潭 县 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湖南宏通盛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为实施湘潭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统筹项目)(县道-花石镇-X007春铁线、X058花盐线)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湖南宏通盛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施工承包方,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基础上,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湘潭县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统筹项目)(县道-花石镇-X007春铁线、X058花盐线)
2、工程地点:花石镇-X007春铁线(K11+000-K17+521)、X058花盐线(K1+000-K4+000)
3、主要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项目规模及合同总价:根据工程量清单及中标金额,暂定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一百零二万五千元整(¥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元)。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为预计数量,合同期内工程量清单单价不予调整。
5、合同工期:本项目工期30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6、质量标准:工程交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7、安全及环保目标: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满足环保法规和相关方面的要求,提高节约能源意识。
二、本合同与下列文件共同组成合同文件: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通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三、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一)发包人
1、发包人委派潘洪同志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胡珑耀、刘幸之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主要职责为:协助承包人熟悉施工环境,协调周边关系,负责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及计量、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调度参建各方保障工程顺利完工。
2、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承包人提交施工图纸1份,并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监理方
1、监理方委派的本项目总监唐海燕,现场监理刘联明。
2、监理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监理合同的约定执行对本项目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理,对现场工程量进行签认,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监理方对工程变更的签认应征得发包人的批准。
4、监理方负责提供规范的本工程编制施工资料所需的格式模板。
三)承包人
1、承包人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侯李铭,技术负责人陈庆。
2、承包人应按照招投标及本合同的约定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服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的管理。严禁承包人转包和分包本 合同项目。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及各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承包人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的方案,并按要求指派李亮珍为现场安全负责人。
4、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不拖欠不克扣民工的工资,如发生以上情况,由此所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并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设备及原材料进场。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要求和施工内容。承包人应在交(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发包人提供4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四、工程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
1、工程验收
本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质量缺陷责任
本项目质量缺陷责任保修期壹年。保修期自交(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及时对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修复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五、工程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工程保险
1、工程预付款
本项目设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贰仟伍佰元整(¥102500.00元)。本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及监理确认承包方按要求组织施工队伍、设备进场后,发包人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给承包方。承包人应将本预付款全部用于本工程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如有违反本预付款的使用则视为承包人违约。预付款进度款中扣回。
1、履约保证金
按照招投标约定,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贰任伍佰元整(¥102500.00元)。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银行保函。
2、工程保险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项目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建设工程一切险费率为2‰,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额不低于200万元。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
承包人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
产责任险费率1.8‰,在承包人安全生产费中列支。
承包人应在提交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文件时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
上述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六、工程变更、进度款计量及工程结算、支付
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方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初审后报发包人上级管理机构批准后方能实施。
2、工程进度款
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10%,至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计量金额的70%,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工程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
4、工程结算及余款支付
承包人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完成取得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后根据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单价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应按照要求提供经监理方审核后的工程结算资料4套。工程结算审核后的造价为最终工程结算造价。
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发包人在核减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已支付进度款的基础上将工程余款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承包人履行质保责任后半年内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七、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到安全和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JTGH30-2015和发包人施工安全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
3、如因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安全生产要求作业而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
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路段交通顺畅及通行安全,不得因施工造成交通拥堵或发生交通事故,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则由承包人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5、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明环保施工,避免扬尘、废土(渣)、废水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如需占用临时用地,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与当地村组进行协商,项目完工后由承包人做好恢复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因上述原因造成发包人以及第三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 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造成发包人以及其他第三人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4、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发包人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壹式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项目负责人:
2026年4月21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项目负责人: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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