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4-28
地区:安徽
分类: 学校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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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医疗机构物业服务业绩,且获得业主单位好评(或满意或合格)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得 3 分,满分15分。 注: (1) 同一业主单位提供多份业绩合同,仅计分一次;(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 (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业主单位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业主单位评价结果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0-15分 |
| 信息化配套支持服务方案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信息化配套支持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详细、与项目贴合度高,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方案内容针对性有待提升的得1分;差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3分 |
| 项目团队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 1、项目经理(1人)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 (2)具有管理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背景的,得1分;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医疗机构综合物业服务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括:保洁、运送、电梯司乘、机电四项内容),且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2、保洁主管(若干名)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医疗机构综合物业服务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括:保洁、运送、电梯司乘、机电四项内容),且在业绩中担任保洁主管,每提供1人得0.5分,最高得2分。(同一人提供多个业绩不累计计分,同一业绩包含多个人累计计分) 3、工程部经理(1名)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医疗机构综合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括:保洁、运送、电梯司乘、机电四项内容),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经理(或工程负责人),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2、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关于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同一中标通知书项下仅认可其对应的业绩合同,续签合同不予认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人员姓名、任职岗位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加盖公章或业主单位总务部门(或类似部门)加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正在履约的业绩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关于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其中学历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均可; (4)关于专业背景: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 (5)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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